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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贸发局拨款1.2亿元 扶助中小企业逆境闯新天

2008年11月9日 – 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将推出一系列支援措施,涉款1.2亿港元,以协助面对金融海啸的香港公司寻找买家,在逆境中化危为机。

这些支援措施包括招揽更多海外买家来香港采购;以及向参加香港贸发局贸易展览会的本地参展商提供津贴,以加强他们向买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支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 贸易买家资助计划
  香港贸发局将会与航空公司和酒店合作,提供多种资助套餐,以吸引更多海外买家来港参加该局旗下30多个贸易展览会;特别是针对来自俄罗斯、东欧、中东、北非、东南亚、中国内地等新兴市场的买家。这项计划估计涉款8,000万港元,由2009年1月起,为期一年。
   
2. 向贸易展览会的本地参展商提供津贴
 

每 家香港公司于2009年内参加香港贸发局旗下任何一项贸易展览会,不论参展规模大小,均可获发面值2,000港元的现金券。现金券可用以支付该局提供的多 项服务,包括改善展览摊位设施、网上推广、在该局的产品杂志上刊登广告、参加海外和内地的商贸推广活动、参加该局提供的工作坊和训练课程等。

这项津贴的目的是加强香港公司向外推广的力度,特别是中小企业,令他们可以接触更多潜在的买家和顾客。是项措施估计涉款4,000万港元,约有20,000家香港公司受惠。

   
3. 采用贸发网和产品杂志推广的特别优惠
  香港贸发局向中小企业推出一系列特别优惠,鼓励他们采用本局的网上平台贸发网(hktdc.com)和15本产品杂志,向全球贸易买家推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希望接触更多海外买家,但同时不想花费出外推销的中小企业,这项优惠为他们带来更划算的推广渠道。

香港贸发局总裁林天福指出,在金融市场极为动荡下,环球市场状况正在不断恶化,香港公司在未来12至18个月内,将要面对困难的营商环境。他说:“在这困难时期,香港贸发局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责任向香港公司伸出援手,特别是中小企业,帮助他们应付眼前的挑战。”

林天福表示:“经验告诉我们,国际贸易展览会是最直接、最符合成本效益的宣传及推广途径,因此我们相信把买家带到香港,是帮助中小企业的最好方法。”

他指出,更多买家到来采购,将可为香港创造更多商机,对香港整体有长远的增值效应。

林天福说:“面对欧美等成熟市场的萎缩,我们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这些地区受到金融海啸的影响较小。”

林天福表示,香港贸发局将会从财政储备中拨款支付上述大部份支援措施费用。


常见问题

  1. 香港贸发局为何推出现金券津贴计划?

    香港贸发局近期推出了一系列中小企支援措施,涉及款项达港币1.2亿元,以协助面对金融海啸的香港公司寻找买家,在逆境中化危为机。支援措施之一是向参加香港贸发局贸易展览会的本地参展商提供面值港币贰仟元之“香港贸发局中小企推广现金券”,目的是加强香港公司向外推广的力度,特别是中小企业,令他们可以接触更多潜在的买家和顾客。

  2. 我可以凭现金券换取甚么服务?

    现金券可用作缴付下列香港贸发局指定服务:
    a. 下一次参加由香港贸发局主办之贸易展览的参展费 (适用于2009年举办的其他展览或2010年举办的任何类型展览)
    b. 经香港贸发局“展览服务部”于本局主办的展览中租用之额外摊位设施费用,以及预订有关展览的现场宣传及推广服务之费用,包括于展览会场刊刊登广告、座地广告灯箱、陈列饰柜或悬空广告牌等
    c. 由香港贸发局“制造业拓展部”及“服务业拓展部”组织之海外展览或考察团的参加费用
    d. 于香港贸发局出版之一系列产品杂志及贸发网上刊登广告之费用
    e. 由香港贸发局“客户服务部”为中小企举办之工作坊及训练课程之参加费用

  3. 哪些公司符合资格领取现金券?

    任何香港注册公司于2009年内以租用参展摊位形式(即具备陈列展品并聘有展位当值职员),参加香港贸发局旗下任何一项于香港举行之贸易展览会(不包括公众展)并已缴交参展全费,均可获发现金券。

  4. 现金券会以甚么形式发出?

    每间公司每次会获发两张现金券,每张面值港币壹仟元正。

  5. 现金券有否设定有效日期?

    有。现金券只可用作缴付券上所印有效日期或之前由香港贸发局提供之指定服务,逾期无效。

  6. 我用现金券所缴付的服务价值少于港币壹仟元,请问我可以获发找赎或将余额留待下次使用吗?

    不可以。每张现金券只能以全额使用,如以现金券换取价值少于港币壹仟元之服务时,余额将不获找赎或记帐。此外,现金券并不具有任何货币功能及不可兑换作现金。

  7. 我公司刚于上月出版的香港贸发局产品杂志上刊登了广告,请问我现在可否用刚收到的现金券来抵消该次刊登广告的费用,从而获得退款?

    不可以。所有现金券只适用于新申请之香港贸发局服务。因此,持券人不可凭现金券获得退还、扣减或用以支付任何之前已缴费及已完成之服务的款项。

  8. 每次换取服务时,我可否同时使用多张现金券?

    可以。每次使用现金券的数量并无限制,惟必须以现金券之正本连同有关服务的申请表格同时递交。

  9. 我可否将现金券转到我名下之其他公司使用?

    不可以。现金券只限定券上所列明之公司使用,不得转让。

  10. 我可否要求香港贸发局重新印发遗失了之现金券?

    不可以。香港贸发局恕不对现金券被盗窃、遗失或损坏负上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现金券将不会重新印发。
如有查询,请致电客户服务专线(852) 1830 668,或电邮至 hktdc@hktdc.org


香港贸发局保留对此计划之更改权利而无须作另行通告.